雖然我現在在媒體工作,但非科班出身的我很多時候還是不懂什麼叫做「新聞改寫」,看到外電或別家媒體(或部落格)的文章報導,可以改個兩三句、段落重組、文字換句話說之後就拿來當成自己家的新聞發出去嗎?我不懂,我不知道這種行為在這一行是否是可允許的?又學校裡的新聞學課程是否也是這樣教育下一代的媒體從業人員。

前天晚上(8/12 23:28)午夜前,我才把「Darren Collison 降臨溜馬」這篇文章貼出來,相隔不到兩個小時,就發現有篇校園新聞稿擷取了我文中的「論點」換句話說後也貼出來,相關連結和截圖如下:

1111大學網 > 新聞 > 運動休閒 > 溜馬隊解析 新的希望 新的開始
http://young.1111.com.tw/news.asp?kx=7&id=38193

20100814_C.jpg    

整個新聞稿來看,並不是完全照抄,但有幾個段落很明顯就是直接複製我的文字,例如 Collison 在黃蜂的先發數據那段,數字沒什麼,大家都會用也沒什麼你用我就不能用的規矩,但是在得分助攻抄截之後只再加上「失誤」這樣的列舉方式是我故意的,為的是要突顯 Collison 的失誤也比一般後衛要來的高,但我沒在文章中說明(因為我忘了),另外三項投籃命中率「刻意」用國字寫法(前面的攻守數據卻用阿拉數字表示)則是我多年來的寫作習慣,沒有為什麼,只是覺得這樣寫比較順手而已

後面還有幾個論點,雖然不能說是我獨一無二的觀點,但很重要的一個證據是,該記者在文中提出論點的順序都和我本文一樣,觀點人人都有,但邏輯思考不太可能完全一樣,寫作亦同,為文者即使先閱讀了眾多參考資料,但真的下筆的時候,還是會有自己的脈絡可循,絕不可能出現一模一樣的思考結構。

喔還有,很多 NBA 明星都有外號,或者媒體很愛自己幫他們取暱稱,但稱呼 Murphy 為「大鼻子」的,除了我和批踢踢溜馬板上的板友會這樣戲稱之外,我很少在其他地方看到有人這樣用,但這篇新聞稿卻出現了。

從該文一開頭就提到「有許多溜馬球迷稱讚這是大鳥柏德(Larry Bird)在 GM 史上最棒的一次交易」,我想這位記者之後一定會看到我現在這篇文章,關於「新聞改寫」的疑問可能是我自己的工作體認或發想,但你確實複製了我的文字,我只想問,先和我說一聲有這麼難嗎?

唉,發了這篇,不是想鞭這位朋友(有那麼多時間的話我趕快寫下一篇文),只是想嘆一口氣,網路很方便,但也應該要有基本禮貌和常識。That's All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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